【
: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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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必须是!。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材料?。、涂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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