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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预拌:商品混?凝土与?干混砂浆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除下列!建设:工程外?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 ,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特种类】型混凝?土的:;   (【四,)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特殊专业建》设工程 》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事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第四项?规定的还《。。应当报专业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推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使用干【。混砂浆逐步》限制现场拌》合砂浆具体》限制使用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保障的合理运—输距离?。及城市?发展需要编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规划?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点应当符合【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布《点规:划的要求 — 第二十《。条 推行预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质量  !。 ,第二十一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在预拌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好混凝土验收】记录: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 ?   干混砂浆【供,需双方应当在干混砂!浆运抵施工》现场时做好验—。收记录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编制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的市场综《合价格按月向社会】公布  — 建:设,工程概预算以—及招:投标工?程招标标底依照规定!参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市场综》合价格进行》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