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筑节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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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单位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认定—
?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对建筑!。节能材料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情况决》定颁发建筑节能材】料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节【能,。材料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认】定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建《筑,节能材料《的市场使用》效,果作为重新》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取得建【筑节能材料认定证书!。的可以按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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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应】当将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的》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以下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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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节能【。玻璃、外门窗、【幕墙及其《辅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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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三)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四)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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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材料《;,
《。 (七)环》。。保型可持续发—展技术及材料;【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材料!
第十六条— 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粘土!烧结制品《但生产?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50%》的建筑废土、—江河:湖,海,淤,泥、粉煤灰等利废材!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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