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二章 —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 (一)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 》   (二)专【项施:工方案及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保《护措施?;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者,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 》   (四)设计】单位:提出的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包括   (!。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费用;《 ,   (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三)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取和支!付办法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二)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副本; 】。  (三)》拆除活动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说明;】   (四)【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五)城市市区拆除】工程封闭《。围挡措施;》 ,   (六)堆放、!。清除废弃物以—及除尘降噪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