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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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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
】。
(二)专【项,施工:。方案及?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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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者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
(四)】设计单位提出的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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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包括】
(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费用—;
《 (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三:)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取和支付《办法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副】本;
(三)!拆除活动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说明;
【 ,(四)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五)?城市:市区拆除工程封闭】围,挡措施;
(!六,)堆放、《清除:废弃物?以及除?尘降噪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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