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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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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的电力设施的】保护
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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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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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工商、】林业、水利、—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及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 (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群》众护线组《织群众?护线:组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设施《产,权人、电力设施【使用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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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对举报【、阻止或者》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及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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