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的电!力设施的保护
! 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工商、林业、水】利、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及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 (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群众护线【组织:群众护线《组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设施产?权人、电《力设施使用人—举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对举》报、阻止或者—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及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