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 —(1)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付款证?书并审批《后在资金到位情况下!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人资金《。暂时不到位可—推迟付款承包人应继!续,施工:不,能拖延工期》
— (2《)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为进度款总额—。的70%《
? ?。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进度》款的2?5,%
】 (4)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5%》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未作约定》的发、承包双方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 : (一) 】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 (二)》 , 施工、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 》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 (三) — ,。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第二十三条!。 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 2、—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表格式?样,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
】 3、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 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 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
》 , , 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 ,
: 第二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1》、工程价款按—进度支?付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支付比例》为进度款的70%】
【 2、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 1)》本,次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 : 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 3)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
》 4)保—留金扣?留金额
》 , 5【)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 3、《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
第二十五】。条 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 2?、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
第二十六!条 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5%作《为保:留金直至扣留的总额!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5%时为止!
】2、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 3、》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
—第二十七条 【完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
— 2、审核内容包括!
》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 :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和其他金额
【。
:
第—。二十八条 —最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 , :2、审核内容包括
!
《 1)—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 : 2?) 《 —。 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
】3) ! : 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和《其他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