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
第二十一条— ,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 (》1)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付款证书并】审批:后,在资金?到位:情况下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人资!金暂时不到位可推迟!付款承包人应继【。续施工不能拖延工期!
》 (2》)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为进度《款总额的70—%
》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进】度款的25%—。
】(,。4)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5%
— ,
?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未作—约定的?发、承包双方—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
》 (一)》 , 》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二) 施工、!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 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 (三?) 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
第二十三】条 : 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 2、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表:格式样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 3、【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
》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
《 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
, : 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 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 4、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
?第,二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工程价款按进度支】付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支付比例为进度款】的70%《
《 , 2、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 , ,。 1?)本次?。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 , , 《 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 3)—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 【4)保留金扣留金额!
!5)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 3、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
第二十五!条 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
,。 《 :2、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
第二【十六条 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5%作为—保留金直至扣留【的总额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5%》时为止
! , ,2、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 3、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 第二十七条 !完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 2、审—核内容包《括
—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
—。 ,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和其他金额
!
《
, :第二十八条 — 最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 2、—。审核内容《包括:
】 1)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
2!) 【 — 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 》 3) ! : : 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和其他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