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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计量程序与方法 !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作》为投标报价时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及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 第十一条 土】。方工程计量原—则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根?据测绘成果和施工】图计算土《。方工程量《
】1、要求开挖—断面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不能】。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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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工程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设计》代表确定《签字后报业主单【。位审定
! 第十二条 【 结构工《程,计量原则《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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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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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有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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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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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甲方对监理确认的计!量进行复核或在监理!计量过程中甲方【驻工地代表一—同参:加确认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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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详细审查《
】第十八?条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计量成果负责!必须重?新进行复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第十九条 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必须》。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或按照!施工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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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本工程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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