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 工程计量程序】与方:法
》。
第十条 》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作为投标《报价时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及】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第十一条《。 土方工程计【量,。原则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根据测绘成果—和施:工图计算土方工程】量,
— 1、要求—开挖断面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不!能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
【 2、对】工程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设计【代表确定《签字后?报业主单《位审定
—
第十二】条 ?结,构工程计量原—。则,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
第】十三条 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
,
《 :第十四条 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有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复核
】
第十六!条 甲方对监理】确认的计量进行复】核或:在监理计量过程【中甲方驻工地代表一!同参加确认》工程量?
— 第十七》条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详细审查
【
《 第十八条 【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计量成果负责必【须重新?进,行复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
》第十九?条 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必须】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或按》照施:工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 第二十》条 本工程—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