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    (二—)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的大中城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并根据》地震小?区划工作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地震灾区区域性抗震!设防要求需》要变更的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 第九】条 大型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  鼓励位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建设单》位在下列建筑工程】上,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 (:一)高度超》过8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 】  】   (二)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的建—筑工程; !   —  (三)体—型不规则的》。7,层以上的《建筑工程 !    【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由地震【工,作,部,门进行指《导 — 第十条 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负责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将项目基本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送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 : :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或者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手续】 【     前款】规定外的建设工程属!于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乙?类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无可行性研!。究的在初步设—计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报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 《    【 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结果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的文件》。材料 》 ? : 第十三条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经!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 第十四条【 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中未包含经》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 《 第十五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省外单位在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