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二)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的大中城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并根据—地震小?区划工作《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地震灾区!区域性抗震设防要】求需要变《更的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 ?。第九条 大型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 鼓励位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建【设单位在下》列建:筑工:程上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     —(一)高度超过【8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 —  》  : (二)《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的建筑工程; ! 》    — (三)体型不【规则的?7层:以上的建筑工程 ! 》。    》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由地震—。工作部门进》行指:导 》 : ?第十条 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负责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将项目基!本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送: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或者【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手续 】    ! 前款?规定外的建设工程】属于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乙类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无:可行性?研究的在初步设计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报,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 ?     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结果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的文件材料》 : ? 第》。十三条?。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经,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 :。。 : 第十四条— 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中未包含经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 , 第十五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省外【单位在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