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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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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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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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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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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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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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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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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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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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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建》设工程和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纳入农村建设!的规:划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提高城乡》民房的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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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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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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