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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 】 第【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    【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 《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建设工程和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纳入农【村建设的规划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提高【城乡民房的抗震能力! 】。 ,第,六条 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