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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 —。 ? 第: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 :   ?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 【 ?。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 ?。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建设:。工程和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纳—入,农村建?设的:规划: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提高城乡民】房的抗震能力 】 — 第六?条 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 】 —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