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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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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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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 《
第!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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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 , ?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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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建设工程和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纳入农村—。建设:的规划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提高城【乡,民房的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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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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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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