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 ! 第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    【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 !   ! ,。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建设工程】和,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纳】入农村建设的—规划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提高城乡民房【的抗震能力 !。 ? 第六条 —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