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 —。 第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 》  :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 : ?    】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 ?。。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建】设工程和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纳入农村建【设的规划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提,高城乡民房的抗震能!力 》 第六条 !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