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组—。织,保障: : 第三十二条】 下列地方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镇;   (!三)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其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消防?队伍 第三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固定用房、消!防,。经费、车辆和器材】装备: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消防队伍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公安消防队的】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 第三十六条— 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受伤、致!残、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等待遇专《职消防人员按照【工伤保险等规定执行!其他消防人》员参照专职消—防人员的《。规定:执行;?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