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组织保障 】 ?第三十二条 下【列地方?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镇;   】(三)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其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消防队】伍 第三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固:定用房、消防经【费、车辆和器材【装备 ?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消防队伍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公】安消防?。队的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六!条, 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受伤、致《残、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等】待遇专?职消:防人员按《照工伤?保,险等规?定执行其他消—防人员参《。照专:职消:防人员的规》定执行;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