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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城乡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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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依法批准的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等消防《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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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统一规划建设!的村庄?各,类建筑?应当符合防火间距要!求村:庄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当设置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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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得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当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联网?设施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拆?除,
?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的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列车、】客运:机动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校车、单位自备!班车应当配备灭火、!逃生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 前款所列交通工!具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引导、协】助乘客?疏散、逃《生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轨道交通《的站台层、》站厅付?费区和站厅非付费】区、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严禁设置商】铺,或者临时摊点—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应急通道、安全出!口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九条 【已投入使用》的多:产权建筑物共用消防!设施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产品提供】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多?产权: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产权人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单位对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 物业服《务单位?变,更时变更双方应当就!。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查验、交【接并做好记录—
? 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已经依》法备:案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并确保畅通;!
(二—)设:置临时?。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三)高—。层建筑施工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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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作业?、电气工程》和装:置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疏散—示意图?;
?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三)》。。因检修、维》护,。保养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四)?不得设置《影,响登:。高消防车《扑救作业的障碍物;!
: (五)不—得,在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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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配备缓降器—。、救:生绳、?救生袋、《软梯、?防毒面具、手电筒等!救,生设备和自救工【。具
第二十五条】 地下?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燃料禁止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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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二)》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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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 (:四):对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灶具等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第【二十七条 在下列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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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区、堆场;】
(三—),销,售可燃物品的商场;!
(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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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灭火和报警等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使用—。民,。宅从事生产加工和】。餐饮、住宿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证明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见证《取,样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现场抽!样判定;不能现【场判定?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条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培训、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资格《对所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发布下列信息
! ,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二)】存在火灾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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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的?;
《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不具备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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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火【灾,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 (六)《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按规定纳入建!筑市场诚《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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