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城乡—消防:规,划   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依法批准的!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等【。消防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村庄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统一:规划建设《的村庄各类》建筑应当符合—。防火间距要》。求村庄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当设》。置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第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得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当?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联网设施【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拆除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的,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列!车、客运机动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校?车、单?位自备班车》应当配?备灭火、逃》生,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前款所!列交通工《具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引导、?协助乘客疏》散、逃?生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轨道交通【的站台层、站厅【付费区和站厅非付】。费,区、: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严禁设置【商,铺或者临《时,摊点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应急通道】、安全出口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 ,第十九条 已投入】使用的多《。产权建筑物共用消】防设施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产品提—。供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多产权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产,权人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单位:对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 物业服务单位变更!时变更?双方应当就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查验】、交接并做好记【录   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已经依法备案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并确?保畅通?;  《 (二)设置临时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三《。)高层建筑》施工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四)?施工:作业、电《气,工程和装置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疏!散示意图;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  (?三):。因检修、维护保【养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四)不得《设置影响登》高消防车扑》救作业的障碍物【; ?  :(五)不得》。在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配—备缓降器、救生【绳、救生袋、软梯】、,防毒面具、手电【筒等救生《设备和自救工具 !第二十五条 地下】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燃》料禁止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 (三)《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四)对!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灶具等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第二十!七条 在下列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   ?(二)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区、—堆场; 《。   (三)销【售,可燃物品的商场;】   (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场所 ? ,第二十八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灭【火,和报:警等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使《用民宅从事生产加】。工,和餐饮、《住,宿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证明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见证取?样,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现场》抽样判?定;不能现场判定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条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培训、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资格】。对所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发】。布下列信息  】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二》)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的;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不具?。备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五)火灾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按?规定纳入建筑市场诚!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