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设立燃气企!业,、设置?经营性燃气供(【加,)气站(点)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 (一)燃气—企业   —。1.有稳定的燃气气!源和气质检测—、检验装置;—。  ? 2.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  :3.有专人管理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资料:和,档案;  — 4.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且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5.【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产权钢!瓶,和残液回收》装置 《。 , ,(二:)经营性燃》气供(加)气—站(点) 》。   1.有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经营场所;  】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 , 3.有24小时】开通的?服务电话;  】 4.有健全的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燃!气企业、燃气供(】加)气站《(点:。)的经营许可—。以及年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且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活: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具备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燃气企!业,、燃气供(》加)气站《(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等有关事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第十》九条 燃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经过【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燃气器具还应当经】过气源?适配性检测》 第二十条— 燃气?企,业、燃气供(加)气!站(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及名称的!应当向原《经,。营许可证颁》证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燃气企!业提供供《气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事故应—急处置基本知识的】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用户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免【费安全检《。。查;   —(三)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向:用户提供供》。气使用凭证》; :   (四》。),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因施工、【检测等情况》需要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应,当,在3日前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用》户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涉《及3:0,00户以上用户的】应当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五)!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供应的燃气质!量、压力和气瓶【的充装?重量符合标准;【   (六)【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并:。且按照其承诺时【限或:者约定时《间及时派人到现【场维修情况紧急时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且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  ? (七)到用户【处抄表、送气安装、!检修燃气设施、燃气!。器具以及《进行安全检》查应当?出示工作证》佩戴标志《文明服务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有权对燃气!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事》项向燃?气企业?、燃:气供(加)》气站(点)》查询也可以》向建设、《质监、?价格和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气,站(点)《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量存放重瓶; 】  : (二?)在:重瓶存放间设—置产生明火的—设施和检修》器具;   (三!)销售未加封口套】的重瓶;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燃气:企业、储配站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 !  (三)燃—气供(加)气站(点!)的:管理、?操作人员;》。 :  :(四)燃气非居民用!户的主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的燃气器具;!   (二)委】托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以】及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安装维修燃气器【具;   (三】)损坏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   (四)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和使:。用燃:气;   (六】),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的燃气—器,具、委托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以及:无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或者依据】本条例应当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未安装!。的燃气企业应当提出!改正意见《用户拒不《。改正危及使》用安全的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需—添装、迁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器具、户内燃气】。管道及其他燃气设施!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由燃气【企,业组:织实施 《   燃《气,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二十八条 燃!气,供(加)气站(点】。),。。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在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第二十九》条 燃气自管供【气单位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持相关资料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