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安全管理 【 第十五《条 :设立:燃气企?业、设置经营—性燃:气供(加)气站(点!)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企业 】 , , 1.有稳定—的燃气气源和气质检!测、检验装置; ! , 2.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   3.有专人】管理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资料和档案; !  : 4:.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且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   5.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产权钢《瓶和残?液,回收装置   】(二)?经营性燃气供(加】)气站(点) 【   1.有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经:营场所;《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   3.》有24小时开通的】服务电?。话; ?   4.有健全】的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  燃气企业、【燃气供(加)气【站(点)的》经营许可《以及年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且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活》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具备?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燃气企业【、燃气供(加)【气站(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等有关—事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 第十九条 —燃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经过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燃气】器具还应当经—过气:源,适配性?检测: 第二十条— 燃气企业、燃气】供(加)《气站(?。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及名称的《应当向原经营许可证!颁证: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燃气企业提供供!气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事故应急处》置基本知识的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用户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免费安全—检查;   (三!)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向用户提《供供气使用凭证;】 :  (四)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因施工、检测等!情况需要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应当—在3日前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用户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涉及3000户【以上用户的应当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五)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供应的【燃气质量、压力和气!瓶的充装重量符【合标准; 》 ,  :(六)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并且按照其》承诺时?限或者约定时间【及时派人到现场维修!情,况紧急时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且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   (七【)到用户处抄表、】送气安装、检—修燃气设施、—。燃气:。器具以及进》行安全检查应当出示!工作证佩戴标—志文明?服务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有权对燃《气,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事项》向燃气企业、燃【气,供(加)气》。站(点?)查询也可以向建设!、质监?、价格和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气】。站,。(点)禁止下列行】。。为  《 (一)超》量存放重瓶; 【   (二)在重】瓶存放间设置产生明!火的设施和检修器】具;   —(三)销售未加封】口套的重《。瓶;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燃气》企业:、储配站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   (三)!燃气:供(加)《。气站(点)》。的管理、操作人【员; ?   (四)—燃气非居民用户的】主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的—燃气器具;》 :  (二)委托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以及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安装维修燃气器具!。; ?  :(三)损《。坏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  】 (四)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和使《用燃气;   (!六):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的—燃气:器具、委《托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以及无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或者—依据本?条例应?。当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未安装的【燃气企?业应当提出》改正意见《用户:拒不改?。正危及使用安全【的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需添装、迁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器具》、户内燃气》管道及其他燃—气设施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由燃气企《业组织实施 —   燃《气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二十八条》 ,燃气供(加)气站(!点)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在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条 《燃气自管供》气单:位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持相—。关资料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