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保护 》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供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 ,。第七条? ,燃气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工程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且依】。法办理规划》、国土、建设、公安!消防、环保》等手续 第八条】 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燃气《场(:站)工程《和燃:气输:配干管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有!。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专【。篇审查意见 —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款规定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验收情《况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 第?十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对燃气储配—。站、燃气管道—等,设施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且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 燃气企业应当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  禁止擅自—涂,改、覆盖、》。移动和拆除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进行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重压等》作业;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四)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安全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企业查明建设】工程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的相【关情况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燃气企业商定并且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燃气企业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毁《坏,。或,者擅自迁移、—改动公共燃气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