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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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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其!在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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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用警车带!队开道的须经市【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应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不准穿插】行驶
》。 ,
第二十三】条 车辆在禁停道】路上行驶《不得随意《停,车,禁停:道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 , 禁《止,在宽度五米以下的道!路及禁停《区内停车
— , 在宽度】五米:以上十米以下的【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或停有车辆时另一!侧二十米范围内不得!停车
】 第?二十四条《 禁:止车辆逆行、闯【红灯
》 禁止【。车辆在人行横道、】禁停区滞留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注意避让过往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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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中》使用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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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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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划定禁【行区域、禁行路【段和禁行时间禁行】的区域、路段、【时间和车辆种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
— ? 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畜力》车在市区内行—驶
!。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在客运站以【外城市道路上—随意停靠《
《
第二十六】条 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
— 禁止用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
》
—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有下列妨碍交通【。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移【。车的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 (【三,),违章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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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载客营运;市辖县城!镇,内,的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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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禁止骑自行车带】人但在配《置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可:允许带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什字:路,口应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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