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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车!辆 车辆驾驶员 】
《第十四条 城市【交通车?辆的发展及车型【的选用应当与—城市规模、》道路状况相适应【。。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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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购置车—辆应当及时办理牌】证变更户主的—。必,须,在二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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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市单位、个人】。购置:的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办理!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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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市单位、个人需【用,外,地,车,辆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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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经市》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井只准在执行—公务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禁—止拼装、复活—报废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使用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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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应实》行定期淘《汰、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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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交通【法规掌握驾驶技【术,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 :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由服务《单位统一组》。织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没:有固定服务单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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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持有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在本市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虽,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购置《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必须领取号牌、】行驶证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只限于持有驾【驶证:的残:疾人个人代步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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