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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车—辆 车辆驾驶员【
第十四】条 城市交通车辆】。的发展?及车型?。的选用应《当与城市《规模、道《路状况?相适应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制定
【。 ,。
? 第十《五条 新购》。。置车:辆,应当及时办理—牌证变更户主的【必须在二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 驻【市单位、个人—购置的?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办理牌?证
— 驻市单位、个!人需用外地车辆【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经市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井只准在【执行公务时》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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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拼装、复活报废!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使用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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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应实行定期淘】汰、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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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交通!法规掌握驾驶—。技术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由服务单位》统,一组织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没—有固定服务单—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
第—十九条 《持有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在?本市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虽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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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购置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必须领取号牌、【行驶:证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只限于持有驾驶【证的残疾人个人【代步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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