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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地上—地下管线《、防灾工程、—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和设施的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 :第二:十五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效批准文件向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 ? (四)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施工图【凡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和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完成放线工【作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 ? , 未按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取得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不得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八条 》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经原发证机】关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后退红线的要求沿街!建筑物的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阴阳台等!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 , :第,三十条 改变城市!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进行装饰装璜的!须报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消防等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新建道路、桥】涵的地下《管网、电缆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建设?居住小区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绿《地、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社区【管理设施《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对规划《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用地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性建设的【。由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恢复原貌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抵押、买卖临!时建筑?和改变批准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 第三十四条 【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月内不!施工又未申请延期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五条 利【。用,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