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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地上地下管线、防!灾工程、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和】设施的?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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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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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效批准文件向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
(四—),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施工图凡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和: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完成放线工!作,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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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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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取得》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不得!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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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八条 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经原发证机》关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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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后退红线【的要:求沿街建筑物的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阴阳台等《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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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改【变城市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进行装饰装璜的!须报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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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消防等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道路、!。桥涵的地《下管网、电缆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建设!居住小区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绿地、《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社区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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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对规划【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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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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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性建设的由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恢】复原貌?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抵押《、买卖?临时建筑和改—变批准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第三】十四:条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月内不施工!又未申请《延期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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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利用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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