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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地上地下管线、防!灾工程、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和《。设施的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效批准?。文件向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 (四)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施工!图,凡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和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完:成放线工作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 》未按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取得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不得?。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八】条 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经原发证机关【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后退红线!的要:求沿街?建筑物的《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阴阳台等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第三【十条 改变城市】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进行装饰装璜的】须报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消《防等: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新建道《路、桥涵《。的地:。下管网、电缆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建,设居住小区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绿:地,、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社区管理设施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对规—划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用地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性建设的《。由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恢》复原貌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抵押、买卖临时建!筑和改?变,批准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第三十?四条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月内》不,施工又未申请延【期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五条 —利用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