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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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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地上地?下管线?、防灾工程、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和设施的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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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效批准文件向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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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
(四)】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施工《图凡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和: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完成放线工!作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
!。 未按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取得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不得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八条 —。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经原发证机!关,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规划道路红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后退红线的要—求沿街建筑物—的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阴阳:台,等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第】三十:条 : 改:变城市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进行装饰装璜的!须报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消防等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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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道:路、桥涵的地—下管网、电》缆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建设居住小区】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绿地、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社区—管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对规划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用地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性!建设的由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恢,复原貌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抵押、》买卖临时建筑和【改变批准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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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月内?不施工又未》申,请延期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五,条 : 利用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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