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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与价值【保证城市土地—得到科学、合—理和充分《利用
第九】条, 新区《。开发: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合理利用现!有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保】护自然环境和—文物古?迹
第—十条 旧》区改:建应:。。坚持成片开发的【原,则不:得零星?改建、插建
!旧区内现有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原地扩建和—改建应?根,据城市规划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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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内尚不】具备改?建条件的危陋—建筑物、构筑物【。经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原》规,模进:行安全性维》修
第十一条! ,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执行?西宁市?有关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技术规定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沿?城市规划道》路、河渠等市政【。公用设施征用—土,地时:应,代征毗邻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一半或全!部并负责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征用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暂不使用的由市【或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不得影】响,通信、广播》电视通道、》城市高压供电—走,廊、地?上地下管线、防洪】防汛:及机场、铁路运行】
《第十四条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绿化用地》。面积:按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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