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书面》申请、拟建项目情】况说明、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当重新办理—选址意见书  【 ,。 第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在!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选址意《见书、现状地形图】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划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让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要求 !   ?。第二十一条》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宗地图、勘测—定界: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  》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发生变更造成规】划设计?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的地块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三)》经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评:。估或者?论证确需变更的 】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的理由并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认为需要修》改的应当组织由专】家、利害关系—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听证或者评估、论!证会经听证或者【评估、论证》认为:。确需修?改规划条件的应当将!拟定的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经批准修—改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变更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后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履行“招拍挂”!程序重?新,组织出让  【  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乡(镇)村!企业或者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  村民在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原有宅基地、村内!空地和其他土地上】翻建、?新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市辖区内申请宅基!地翻建、新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六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调整【使用:或者及时复垦   ! 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