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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排水设施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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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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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施工作业临时排水】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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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点排:水户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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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水户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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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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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水管网(道)!、专:用,检测井、排放口位】置和口?径图纸及《有关说明;》。
【
(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工艺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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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水:温、水?压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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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的有关说明;【
【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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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水户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应当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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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施工或者其它!。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十,八条 排水户必须】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放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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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因紧急情况确】需延:缓申请办《理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十九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每季度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报告水量、水【质检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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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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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排: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排水状《况提供水《质、水量等》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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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及居民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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