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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排水设施—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   (五)【施工作业临》时排水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  —  (六)重点排!水户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点》排水户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排水管网(】道)、专用检测井】、排放口《位置和?口,径图纸及《有关说明; 【  ?  (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工艺的—有关:资料:;    】 (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水温、水压》检测报告; 【    (【五)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的有关说【明;: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资—料; ?    重点!排水:。户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 第《十七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应《。当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排水?许可:证  —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施,工或者?其它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十八条 排水】户,必须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放污水 】 ,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因紧急情况【确需延缓申请办理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 : 第十》九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每季度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报告水量《、,水质:检测:数据 第!二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排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排水《状况提供水质、水量!等数据资料 !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及居民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