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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排水设施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    》 (五)施工—作业临时排》水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    (!六,),重点排水户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点排水—。户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排水管《网(道)、专—用检测井、排—放,口位置和口径—图纸及?有关说明《; 》   ?。 (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工艺的有》关资料;  !  (《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水温、水压》检测报告;》    (!五)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的,有关说?明;    !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资料;》 :。 :   重点排水】户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 第十—七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应当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排】。。水许可证 —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施工或者其它—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十八条 排!水户必须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放:污水: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因紧急情况》确需延缓申请办理】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十—九,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每季度—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报!告水量、水质检测】数据 ? 第二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正常运行】 ?。 :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排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排水状况提供水质】、水量?等,数据资?料 《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及居民?。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