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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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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合理安排排水【管网、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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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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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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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设;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旧城区》应当加快《排水设施《。。的改造逐步》向,雨水、污《水分流过渡 —。 ,
第十一条 !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沉淀井、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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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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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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