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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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合理安排《排水管网、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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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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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排水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原则 !
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设?;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旧城区应当》。加快排水设施的改】造逐步向雨水、污水!分,流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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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沉淀井!、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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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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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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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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