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建筑管理
】
第十条— 城:建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建设地区和各类【公共设施都要—做出详?细规划妥善安排修】建一:切工程无论军—用、民用、生产、】生活:、院内、院外、地】上、地下、陆地、】水面、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都!必须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请市城建—规划部门组织房【产,、市:政、公用、公—安、人防、环保【、卫生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批经—现场定线核》发执照方准施工
】
, ,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居住区的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住宅要—同时建设庭院—的道:路、:绿化和各项市政公用!配套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商?业财:贸、医疗卫》生、消防《、邮电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住—宅等各项民用建筑】要,逐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利用山坡进行各!。。项建设时要严防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
《
: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切】建筑和工《。程设施均《属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有:关单位不准施工【、拨款、《供料、供《。。水、供?电强行施工者—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条【款处理
—
第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拆除暂【设工程清除垃圾残】。。。。土做到工《完场净经城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清整逾期》不清整者由城建管理!部门代为清整场【地清整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缴
】
第十四《条 建筑物和各种】设施都要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注意市?容和安全《。不准滥行张贴、涂写!不准:在临:街墙面上任意扒【门、堵窗不得—在阳台上任意加窗、!砌墙、乱摆》、乱挂 《。
第十五条! 宣传?板、:标语牌、广告栏【、画廊?等设施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美:观其设置地》。点由城建管理—部门会同宣传、【广告部门进行—安排:。并照章缴《纳管理费
【
第《十六条 城市中【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等历史文物》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或损坏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建规划部门要!规,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随便【增添:新,建,筑,物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风貌《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形、水文【、地质等《。勘测工?作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同意—各项建?设工程都应采用城市!的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勘》测成果送城建规划】部门统一归档—各种测量标志和气象!设施等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毁》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