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三章 建—筑管理 》 :第十条 城建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建设地区和!各类公共设施都【要做出详细规划【妥善:。安排修?建一切工程》无论军用、民用【、生产、《生活:、院内、《院外、地上、地下】、陆地、水面、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都必须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请市城》建规划?部门组织房》产、市?政、公用、公安、】人防、环保、卫【。生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批经现?场定线核发执照方准!施工 】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居住》区的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住宅要同》时建设庭院的道【。路、绿?化和各?项市政公用配套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商业财贸、医疗卫】生、:消防、?。。邮电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住宅等各项民用】建筑要逐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利:用,山坡进行各项建设】时要严防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 !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切建筑和工程设!施均属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有关—单,位不准?施工、拨款、—供料、供水、供电】。。强,行施:。工者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条,款处理 【 , 第: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拆除暂设工程清除!垃圾残土做到工完】场净经城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清整逾期不清!整者由城《建管理部门代为清】整场地?清整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缴 ! 第十四条 建筑物!和各种设施》都要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注意市容和安!全不:准滥:行张贴、涂写不【准在临街墙面—上任意扒门、堵【窗不得在阳台—上任意加窗》。、砌:墙、乱摆、乱—挂 【第十五条《 宣:传板、标语牌、广】告栏、画廊等—。设施: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美观其设置地【。点,由城建?管理部?门会同宣传、广告】部门进行安排并【照章缴纳管》理费 《 第十六条 !城市中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等历史文【物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或损!。坏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建【规划部门要规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随便增!添新建筑物》。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风貌《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形、!。水文、地质等勘测工!作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同意【。各,项,建,设工程都应采用城】市的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勘测成果【送城建规划部门统】。一归档各种》测量标志和气象设】施等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毁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