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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建筑管理 】 第十条 》。城建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建设地区和各【类公:共设施?都要做出详细规【划妥善?安排修建一切—工程无论《军,用、民用《、,生产、生活、院内】、院:外、地上、地下【、陆地、水面、【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都必须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请市城建规【划部门组织房产【、市政、公用、【公,安、人?防、环保、卫—生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批《经现场定线核发执照!方准施工 — 》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居住区的【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住宅—要同时建设庭—院的道路、绿化【和各项市政公用配套!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商业财贸、医疗卫】生、消防、邮—电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住宅等各项民用建筑!要,逐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利用山》坡进行各项》建设时要严防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切建筑?和,工程设施均属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有关单位不准施【工、拨款、供—料、供水、供—电强行施工者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拆除暂设工程【清除垃圾残土做到工!完,场净:经城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清整逾期不【清整者由城》建管理部《门代为清整》场地清整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缴 ? 第—十四条 建筑—物和各种设施都要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注:意市容和安全—不,准滥:行张贴、涂写不【准在临街墙面—上任意?扒门、堵窗不得【在阳台上任意加【窗、砌墙、乱摆、乱!挂 》 第十五条 宣传!板、标?语牌、广告栏、画廊!等设施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美观》其设置?地点由城建管理【部门会同宣传—、广告部门进行【安排:并照:章,缴纳管?理费 ? 》第十六?条 城市《中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等历史【文物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或损《坏,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建规划部门】要规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随【便增添新建筑物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风貌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形!、水文、地质等勘】。测工:作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同意各项建设工】程都应采用城市的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勘测!成果:送城建规划部—。门统一归档各种测】量标志和气》象设施?等,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毁: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