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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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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建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建设【地,区和各类《公共设施都要做出】详细规划妥善安排修!建,一切工程无论—军,用、民用、生—产、生?活、院内、院外、】地上、地下、陆地】、水:面、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都!必,须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请市城建】。规划部门组织房【产,、市政、《公用、?公安、人防》、环保、《卫生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批经现场定】线核发执照方准施】工
【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居住区《的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住宅要同!时建设庭院的道【路、绿化和各—。项市政公《用配套?。。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商业财贸、医—疗卫生?、消防、邮电—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住宅》等各项民用建—筑,要逐: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利用山坡进行各】项建设时要严防【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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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切【建筑和工《程设施均属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有关单位】不准:施,工,、拨款?、,供料、供《水、:供电强行施》。。工者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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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拆除暂设工程】清除垃圾残土做到工!完场净经城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清整逾期不清整【者由城建管理部门】代,为清整场《地清整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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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物和各种》设,施,。都,要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注意市容》和安全?不准滥行张贴—、涂写?不准在临街墙面【上任意?扒门、?堵窗:不得:在阳:台上任意加窗—、砌墙?、乱摆、乱》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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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宣传板—、标语?。牌、广告栏》、画廊等设施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美观其设置地点【由城建管理部门【会同宣传、》广告:部门进行安排并照】章缴:纳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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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中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等历史文物!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或损坏】。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建规划部门】要规: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随便《增添新建筑物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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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形、水文、》地质等勘测工作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同【意各项建《设工程都应》。采用城市《的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勘测成果!送城建?规划部门统》一归档各种测量标志!和气象设施等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毁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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