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十条 城建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建《设地:。区和各类公共设【施都要做出详细规】划妥善安排修建一切!工程无论军用、民】用、生产、生活、院!内、院外、地上、地!下、陆地、水面、】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都必须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请市城建规】划部门组织房产、市!政、:公用、公安、人防】、,环保、卫生》。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批经现场定】线核发?执照方准施工
】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居住】区的: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住宅?要同时建设庭院【的,道路、绿化和各项】市政公用配套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商业财贸《、,医,。疗卫生、《消防:、邮电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住宅等各《项民用建筑要—。逐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利用山坡】进行:各项建设时要严防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
—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切?建,筑和工程设》施,。均属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有关单位不准施工】、拨款、供》料、供水《、供电强行施工【者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条款《处理 ?。
第—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拆除暂!设工程清除垃圾残土!做到工完场净经城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清整》逾期不清整者由【城建管理部门代为】清整场地清整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缴 《
《
第:十,四条 建筑物和各种!设施都要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注意市容和安全不】准滥行?张贴:、涂写不准在临【街墙面上任》意扒门、堵》窗不得在阳》台上任意《加窗、砌《墙、乱摆《、乱:挂
【第十:五,。条 宣传板、标语牌!、广:告栏、画廊等设【施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美观其设《置地点由城建—。管理部?门会同宣传、广告部!门进行安排》并照章缴《纳管理费《
第十六!条 城市中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等历】史文物?。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或损坏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建规划?部门要规《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随便增添新建!筑物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风貌?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形、水文、地—质等勘测工作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同意各项建!设工程都应》采用城市的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勘测!成果送城建规划部】门,统一归档各》种测量标志和气象设!施等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毁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