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市市?容责任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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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实》行城市市容》责任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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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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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自【用自:管的房屋、场地由本!单位负责;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负责!; ?
(三】。。。),。车站:、,停车场、码头、文化!体育:场(馆)、公共广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及其设施!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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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场、—集贸:市场、店铺(摊【亭)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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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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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区段河道由管理】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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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者场地按【照权属关系》由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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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市容责任人应【当保证责任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场地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市容整!洁.设施完好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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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城市市容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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