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供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受理】。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禁止:。转供或盗《。用管:道,燃气 —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变更用户名称、【使用位置、燃气用途!以及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由【用户双?方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    ! 对符合条件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理 !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计量表具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燃气供应企业或者!用,户在使用中对燃【气计量?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经检定合格的由】异议方承担》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定费当!月燃:气费按消《。除表:速误差后的》用气量计算;—出现停表《情况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气量计算不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应当及《时,检修或?者,更换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从事【燃气计量器》具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将每月燃—气表示值数和—使用:量告知用户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时间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 第二十六条— 瓶装燃气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准擅自【拆修瓶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   》 , (二)不准用明火!加,热钢瓶或用》。明火检?漏,;(三)不》准摔砸?钢瓶、?倒置或横臣使用钢】瓶    !(,四):不准自行排》放残液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质量【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