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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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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供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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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禁止转供【或盗用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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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变更用【户名称、《使用位置、燃气【用途以及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由用户双《方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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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计—量表具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燃气供应企业或者用!户在使?用中对燃《气计量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经?检,定,合格的由异》议方承担《。。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定费:。。当月燃气费按—消除:表速误差后的用气】。量计算;出现停表】情况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气量计算不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应当!及时检修《或者:更换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从事?燃气计量器具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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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将每月燃气—表,示值数和使用量告知!用户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时间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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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瓶装】燃气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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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擅—自拆:修瓶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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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用明火加热钢!瓶或用明《火检漏;(三—)不准?摔砸钢瓶《、倒置?或横臣使用》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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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自行排—放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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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质量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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