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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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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供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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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禁止—转供或盗用管道【燃气
】。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变更用户名称、!。使,用位置、燃》气用途以及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由用户双—方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 】
—对符合条件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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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燃气【计量表具《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燃气供!应企:。业或者用《户在:使用:中对燃气计量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经,检定合?格的由异议方承担】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定费:当月燃气费按消【除表速误差后的【用气:量计算;出》现停表情况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气量?计算不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应【当及时检修或者更换!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从事燃气计量—器具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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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将每月燃气表】示值数和使用量告】知用户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时间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瓶装燃?气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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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擅自拆修瓶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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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用明火【加,热钢瓶或用明火【检,漏;(三)不准【摔砸钢瓶、倒置或横!臣使用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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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自!行排放?残液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质量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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