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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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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供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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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禁止转供或!盗用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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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变更用户名称、使用!位置、燃气用途以及!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由【用户:双方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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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理 】 ,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计量表具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燃气供应企—业或者用《。。户在使用中对燃【气,计量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经检》定合格的《由异议方承担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定费当?月燃气费按消除表速!误差后的用》气量计算;》出现停表情况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气量计算不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应当及时检修或【者更换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从事燃气计量器!具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将每月燃气表示值】。数和使用量告—知,。用户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时【间,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瓶装燃气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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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擅自—拆修瓶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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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用明》火加热钢瓶或用【明火检漏;》(,三)不准摔砸钢瓶、!倒置或横臣使—用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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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自行排【放残:。液
【第二十七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质量: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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