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供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受理 】。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禁止转—。供或盗用管》道燃气 】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变更用户名称、【使用位置、》。燃气用途以及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由用户双方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  【  对符合条件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理, 》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计,量表:具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燃气供?。应企业或者用—户在使用《中,对,燃气计量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经—检,定合格的由》异议方承担》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定费当月燃气【。费按消除表速—误差后的用》气,量计算;出现—停表情况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气—量计:算不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应当及时—检,修或者更换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从【事燃:气计量器具》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将每月《燃气:。表示值数和使用【量告知用户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时间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 第《二十六条 》瓶装燃气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擅自拆修瓶!。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  (二)不准用!明火加热钢》瓶,或用:明火检漏;》(三)不准摔砸【钢瓶、?倒置或横臣使用钢】瓶    】 (四)不》准自行?排放残液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质量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