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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有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燃气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燃气《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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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燃气、配套设【施或者预留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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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建设:项目审查《时必须征求》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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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由:于建设工程需要改动!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燃气供应企》业同意并经》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条 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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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管道》燃气设施维修、大】修和更新《改造所发生的—工程费用《按燃:气设施的产权归属分!别承担因产权单位拖!延、:拒绝拨款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在此《期间出现燃气事【故由产权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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