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编制?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高—能耗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本,。市生产和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 民用建筑材料和】。。产品以建筑节能【或者新型墙体—材料的名义销—售的应?当,依法:在销售?前分别?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准《予备案的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名单【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依法对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 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节能】评估: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委托【书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估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暗示或】者默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暗示或者默!。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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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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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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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满足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四)用于建筑节能的!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事:先报送监理单—位验收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编制!民用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对采用假冒—伪劣以及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绿》色建筑星级等—信息:并如实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八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但不》得降低?建筑物节能标准【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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