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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编!制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高能耗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本市生产和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民用建筑《材料和产《品以建筑节》能或者新型墙体【材料的名义销售【的应当依法在销售前!分别: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准:予备案的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名单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依《法对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节能评—估,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委:托,书,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估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暗示或者—默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暗示或《者默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  (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满足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四)用于建筑节!。能的: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事先报送监理—单位验收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编制民!用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三)对【采用假冒伪劣—以及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旁站监《理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绿色建筑【。星级等信息并如实】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八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但》不得降低建筑物【节能标?准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