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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编制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高能耗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本市生?产,。和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 民用建筑材料和产!品以建筑节能或者】新型墙体材料的【名义销?售的应当依法在销】售前分别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准《予备:案的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名单: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依法对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第:十一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节能:评估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委!托书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估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暗《示或者默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暗《示或者?默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满足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四,)用于建筑节能的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事先报送监理单位验!收,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编制》民用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三)—对采用假冒伪劣【以及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绿】色建筑星级等信【息并如?实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八】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但不得降低建筑】物节:。能标准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