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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编制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高能耗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本市生产》和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民用—建筑材?料和产品以建筑节能!或,者新型墙体材—料的名义销售的应当!依,法,在销售前《分别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准予备案的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名单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依法对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节能《。评估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 【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委托书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估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暗示或—者默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暗示或者—默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满:足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四?)用于建《筑节能的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事先报送监理【单位验收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编制民用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三)对采《用假冒伪劣以及【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绿色建筑星级等信!息并如实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八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但不得降》低建筑?物节能标准》 ,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