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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水利、统计、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    ! 市和县《(市)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各县—。(市)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民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绿色建》筑,的,规模化推《。进,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新技】术,与产:品研发、节能推【广应用、宣传培【。训等 第《六条 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在民用建筑节【能,中的科研《创新和应用活动对】取得:较大节能效益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测评、【审计、认证等服【务, : —   鼓【。励行业协会在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节能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