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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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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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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水【利、统计、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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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县(市)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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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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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民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绿色—建,筑的规模化推进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新技术与产品研【。发、节能推广应用、!宣传:培,训等 第六条—。 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在—民用建筑节能中【的科研创新和—应用活动对取—得较大节能效益【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测评、审计、】认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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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行业协会在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节能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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