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2012年 建标库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车辆、设备、控制中心、变电站、机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