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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 划:。 第六条】 轨道交通规划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  :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铁!路、:公路、民航》、客运枢《纽、公共交》通、水利、地—下空间、人》防等规划相衔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乡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要求对轨道!交通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预留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轨道【交,通车辆段及》停车场、变》电站、控制中心【等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用地和—换乘枢纽《、公交车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   】。 , 在:审批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风亭和冷却【塔等辅助设施连【接的其他建设工【程的规划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有关《预留与轨道交通相】连接的空间规划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