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迁—
第—二,十五条 《 ,因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非住宅用房的【,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二点》五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因非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非《住宅用房的,不【进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三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
》。
拆!迁,人按照?上述标准补偿—后,被拆迁》人需要?迁,建的,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拆迁人不》再另行承担迁建费用!及停业期间的—补,贴,也不提供过渡用!房
第】二十六?条 :。 因非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非—住宅:用房确需《迁建:的,也?可以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提供迁?建,有关:费用,由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复建停业期间由拆!迁人酌情对被拆【迁,人予以经济补贴 】
因】非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非住宅用房,建【设项目?性质和房源许可的】,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差《价,;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三倍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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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私有?住宅用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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