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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拆迁】房屋的,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拆【。迁用:地范围后《,市土地管理—部门应立即》将拆迁用地范围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宜: 】。  ?  《 ,(一)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    《。 (二)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 ?  ?  (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    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为三十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暂停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 暂停期》满或者实行暂停措】施,后一:年内拆迁人未取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市土地管理!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 【   暂停—。期间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学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市土地管】理部门 —    《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应作为安置人口,在!此期间死亡的人口】不再计入安》。。置人:口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建设《。项目及?用地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领取【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予《以,公告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拆迁人如需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延期拆迁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终,止拆迁项目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 第九《条 : ,因,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办理拆迁事—宜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实施统一【拆,迁 《 ,   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规定查明】被拆迁人的户籍、】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等事项 —    被拆迁人!必须如?。实申报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产权、户籍等有【关情况,《并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 》 第十一条! 在市土地—管理部?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 按照本《条例规?定和经?批准的拆迁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协,议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 ,    》 安置被拆迁人的住!宅用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相应的?。通水、通电》、排污等附属—设,施    】 ,根据本条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 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需要作价补【偿的,由按规定取得!评,估资格的单位在实施!房屋拆迁前进行【房屋评估,但—不得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进行房屋评估!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有争?议,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四?。条 超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或!者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十五条 拆除】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拆迁拆】迁,前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拆迁人对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第十六条 拆迁】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暂保【使用:的房屋,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已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作为安《置依据 》 ,    被拆【迁人:在市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拆迁用地范—围公:告后,进行装修、翻!(扩)建《的,:一律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