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拆迁房屋的,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拆迁用地】范围后,市土—地管理?。部,门应:立即将拆迁用地范围!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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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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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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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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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为三十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暂停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
暂停期满或—。者实行?暂停措施《后一年内拆迁人未】取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市土地管理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
【
暂停》期间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学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市土地—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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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应作为安置人!口,在此期间—死亡的人口不再计】入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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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建设项目及用【地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领取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予以公告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拆迁人如需!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延期拆迁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终止拆迁项目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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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因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办理拆迁事】宜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实》施统一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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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规定查明】。被拆迁人《的,户籍:。、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等事项《
被!拆迁人必须如实【申报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产权、—户籍等有《关情况,并》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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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市土地管理】部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 ?按照本?条例规定和》经批准的拆》迁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协议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
安置被!拆迁人的住》宅用: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相】应的通水、》通电、排污等附属设!施 ?
根据】本条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
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需要《作,价补偿的,由按【规定取得评估资格的!单位在实《施房屋拆迁前进【行房屋?。评估,?但不得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进行房屋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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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有争议,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四条】 超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或者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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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除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拆迁拆迁前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拆迁人对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第十六条 拆迁】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暂保使用》的房屋,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已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作为!安,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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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在】市,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拆迁用地范围!公告后?,进行装修、翻【(扩)建的,一【。律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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