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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拆迁》房屋的,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拆:迁用:地范围后《,市土地管理部门】应立:即,将拆:迁,用地范围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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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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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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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
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为三十?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暂停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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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满或者实行—暂停措施《后一年内《拆迁人未取》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市土!地管理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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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间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学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市》土地管理部门 】。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应作】为安置人口,在此期!间死亡?的人口不《再计入安置》。人口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建设项?目及用地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领取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予《以公告?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拆《迁人如需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延期拆迁】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终止拆迁—。项目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第九条【 因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办理拆迁事宜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实施统一拆迁 【
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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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规定查明被拆—迁人的户籍》、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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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必须如实申—报,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产权、户籍】等有关情况,并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 《
第十—一条 在市土地】管理部?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 按照本条【例规定和经批准的拆!。。迁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协:议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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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被拆:迁,人的住宅用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相应的】通水、通电》、排污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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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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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被:拆迁房屋需要作价补!。偿的,由按》规定取得评估—资格的?单位:在实施房《屋拆迁前《进行房?屋,评估,但《不得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进行房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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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有争议,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四条 《 ,超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或者—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拆除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拆迁拆迁【前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拆迁人》对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第十六!条 ?拆迁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暂保使用的房屋,】。。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已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作【为安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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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在?市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拆迁用地范围!公告后?,进行装修、翻(】扩)建的,一律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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