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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资格范围、!内容以及招标方【式由市土地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地《。块具体?。情况确定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市土地管理局应【提前三十天发出招标!。公告
第【二十三条 下列招】标文书?由投标者向》市土地管《理局购领《:
! , ,(一)投标须知;
!
,
(》二)土?地出让和使用条件】;
》 :
(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
(四)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第二十四》条 :投标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市土!地管理局交付—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五条 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计划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确定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中标者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定】金投标保证金可抵充!定金对未《中标:者,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其投标保证金【在十天内全部退还】。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规定只出—标价的,以》价高者得;规定既】出标价?、又须?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采:。取综合评分办—法,总评得》分最高者中标—市土地管理局认为所!有,标,书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 第二十八条 中!。标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由市土地管理【。局另:选中标?。者,保证《。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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