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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杭:州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前,款所称的出》让金,包括土—地的级差地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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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应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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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控制性规【划指标、年限、出】让方式等条件—,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拟订【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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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地》下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内
!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 (?一)具有与该—地块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
(【二)具有该地—块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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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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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由《市,土地管理局按下【列用途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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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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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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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应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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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付】定金: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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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出让地块—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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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方式和完成建—设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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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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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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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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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 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第十:。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市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境外的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应以《美元支付定金、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支,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应当!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持《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从国有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开始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按合同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金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市土地—管理局同意和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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