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杭】州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前款?所称的出让金—,,包括土?地的级差地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
—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应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控!制性规?划指标、《年限、出让方式【等条件,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拟订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局实施
— 第五条《 地下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内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
(一)具】有与该地块》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
(【二,)具有该地块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由【市土地管理局—按下列用途核定:】
【。。
(一)居住用!地70?年;:
》
(二)工》业用地50年—;,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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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应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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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
(三)交付【定金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
?(四)交付出—让地块期限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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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方:式,和完成建设的期【限;
》
(六)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条件;
】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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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
(九)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 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第十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市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境外的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应以美】元支:付定金、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支,。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应当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持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从国有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开始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按合同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金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市土地管理局】。同意和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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