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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组织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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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绿地》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附:属绿:地面:积比:例
《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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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资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依法实施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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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 前款规定的公】园绿地和《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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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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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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