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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组:织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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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绿:地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附属绿地—面积比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资: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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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依法实!施,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 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前款规定《的公园?绿地和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第【十六:。条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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