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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组?织,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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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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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绿地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附》属绿地面积比—例
《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资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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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依!法实施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 ,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 前款规定—的公:园绿地和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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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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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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