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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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或省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中标人》。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当互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同时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回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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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定标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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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除—向中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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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禁止《中标:人将中标工程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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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标合同》管理合?同价、工程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中标!价一:致但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可按原【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其他》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之中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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