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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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招标【人主持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开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当众—启,封投标书并宣读投标!书中的标价及施【工工期等主要内容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公布标】底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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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密封:;
! ?。(二)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
!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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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 】
! (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价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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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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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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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书及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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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中标人的时限!从开标之日起大【中型工程项目不【得超过 15— 日其他工程项目】不得超过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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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定标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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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后招标人】应持评?标,、定标报告向—管理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申请核发中标通知】书并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有权否决!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的定标结果【。由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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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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