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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而未采用的;】  》。  《 (二)《。两种计价方式在同一!工程项目造价计【价中同时使用—的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未取得注册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的; 】 ?。。 ,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 : (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六)》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 ?    (!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 【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不履行【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义务的;— :    —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    【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  】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 《    —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二)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