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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而未采用《的;  【  (二)】两种计价方式在同】。。。一工程项目造价【计价中同时使用的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未取得注册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   》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的; —   ?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 (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 (六)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 】 :   》。 (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履《。。行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义务的; !   》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    —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 《    —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 ,。   》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二)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