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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未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审批单位违反】规定批准《。工程设?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追究审批《单位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无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施工】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低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一)乡镇供水工程!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的; 》    — (二)擅自—占用农村水》利工程?和,。设施的; 【    (三)】擅自占用、》挪用:、变卖农村水—利工程设备、物资】和器材的; !   (四)未】经批准报《废,水利工程《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侵占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退还?赔偿损失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8?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偷盗、损坏、【洪抢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及设—备的:; 》  : (二)擅自在】农村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挖塘》、打井?的; 《 :   (三)从】事瀑破、《采石、取《。土、挖沙、弃置废渣!和垃圾?等废弃物及其他【危害农村水利工【。程活动的 】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