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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未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审?批单:位违反规定批准【工,程设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追究审批单!位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无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施工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低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一)乡》镇供水工程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的; — , ,   (二)擅】。自,占,用农:村水利?工程和?设施的; 》    (三!)擅自占用、挪【用、变?卖农村水利工程【设备、物资》和器材?的;   】 (四)未经【批准报废水利工【程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侵占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退《还赔偿损失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8【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盗、损坏、!洪,抢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及设备的; —   》 (二)擅自在农!。村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挖塘、打井】的;    ! (三)从》事瀑破、采石、【。取土、挖沙》、弃置废渣》和垃圾等《废弃物及其他危【害农村水利工程活动!。的 》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