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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   《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    】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对】初步设计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    《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    《 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秦建〔—2008〕239】号,)要求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  ?。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 12.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对该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的姓名、职】称、执业资格及本】人5吋近《期彩色照片 【   《 13.【严格按?照关于?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和专家评价—验收制?度的:通知﹙冀《建质〔2012〕】152号《﹚要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第三方见证》检测和?专家评价验收制度切!实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    !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 ,   》 15.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1:6.建?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17?.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    《  18.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