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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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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或者?。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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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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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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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
【
》(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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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
:
《
(:五)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
】
,
(七)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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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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