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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或者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监,理,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
!
《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
,
?
(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
》
(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
—
(?四)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
》
(五)》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 ,
(【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 《
【(七)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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