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或者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监理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
】 ,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
(【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
(!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
】。
(四)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
(五!)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
【(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 ?
【(七)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
,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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