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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城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   》。(二)经批准设【置的集贸市场—没,有设立明显界—限,和隔离设施》的; ?   (三)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场未设—立明显界限标志的;!   (四)【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责任者未—按规定清扫、保【洁的; 》  (?五)医疗单位的【。粪便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未《。经鉴定排放的; !  (?六):。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实体围》墙和在市区》。内饭店悬挂营业【。幌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处,以罚:款   (—。一)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和设施上》钉挂、拴《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或在道路及其—两侧种植农》作物:、堆:放各种物料、—设,置加工场点的;【   (二—)户外广告、牌匾、!标语: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及树木上书写【、刻画、贴挂各类标!语、广告《的;   (三)!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建筑!物未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景点《式美化或超》占面:积及在外设置柜台】、堆放物品的; !  (四)经批【准设置的摊点—未,使用规定式样—。的经营设施》、围挡或《遮阳伞?的;   (五】)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残?土、污水、粪—便及随地吐痰—、便溺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残土垃】圾将遗撒、污—染处清扫干净并处】。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卫设施损!坏、丢失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或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