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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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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拆迁安置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形式】货币化安置的—比例由市、县(市)!拆迁办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拆》迁办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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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实行房—屋安:置的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就地或易地安】置
【 ,。 第三?十二条? 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建》筑面积按单室4【6平方米双室56】平方米叁室7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设计?。建设的房屋》不得安置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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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按以下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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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居室间!数、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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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确属!。居,住困难的可》增加居?室所增?加的居室面积—。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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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私房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如原房实》行作价补偿放弃产权!并需要安置住—。房的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三)?对于:。居,住临时建《筑或:者违:建,房的被拆迁人原则】上不予安置住—房对:经认定确系无房的且!有拆迁范围》内的正式《户口可按一户单室】户型易?地安置?按建筑成本价格【结算 《
(四】)凡在拆迁》范围:内持与本单位或【个人名称《相符:的合法营业房证(照!)的商?业,网点:按营业房安》。。置结算方法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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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将合法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自用或出租【的,一律按住宅房屋安】置用临时建》筑和违?建,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不论—有无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均不予安置营业】用,房如系居营合一的】可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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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违【建房一?律不予安置 【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采取】房屋安?。置的自市、县(市)!拆迁办批准拆迁之】日起按下列规定确】定,。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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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多层建筑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18个—月;5万平方米以上!至10万平方米的2!4个月?。;10万平》方米以上的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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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八层?以上(含八》层):的住宅和高层—建筑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24个月;5万平方!米以上?的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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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建小—区建设规模》。按规划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总的》建筑面积计算 【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迁出》的合法?房的由拆迁人一【次付给搬家补助费2!00元;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按原住单室8【0,元、双室《100元、三室【。以上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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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地?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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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货币安》置的、一次性安置】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以及?原住:非合法房屋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三十七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回迁安置超过】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 》 超:期在6?个月以?。内,的每月增《加100%;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每】月增加150%;】12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加?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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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人应支付的》代建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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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拆【迁人:支付的代建费按【房改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参加房改的购—房资金计算产权【归属:
》 (二【)被:拆,迁人: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五保户、社!。会户免收代建费可】适当降低《标准安置但》。。不得低于原户型【标,。准安:置房屋产权》归拆:迁人所?有,
【 (三)拆迁人!收取的代建费属于非!营业性收《费,专项用于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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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必须经拆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置被!拆迁人
】 《 回迁安《置原则上按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有效协议的!。先后顺序《立体单元《。公开自选房间 【
回】迁安置?前拆迁人应将回【迁,方案报市、县(市】)拆迁办《。审批审批合》格,发给回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回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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