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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三十:条 :。拆迁安置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形式【货币化安置的比例】由市、县(》。市)拆迁办》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拆迁办【另,。行制定 — 第三十一!条 :。实行房屋《安置的?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就地或易地安!置 : 《 第三十—二条 ?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建筑面】积按单室46平方】米双室56平方【米叁室7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设,计建设的房屋不【得安置被拆迁—人 【 第三十三条! 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按以下标准办理 ! :   ? (一)《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居:室间数、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   ! , 被拆?迁人:确属居住困难的可增!加居:室,所,增加的?居室面积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 (:二)具有私》。房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如原房实】。行,作价补偿放弃产【权并需要安置住房的!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    — (三)对》于,。居住临时《建筑或者违建房的被!拆迁人原《则上不予安置—住房:对经认定确系无【房的且有拆迁—范围内的正式户口可!按一户?单,室户:。型易地安《。。。置按:建筑成本价》格结算 》    》 (四)凡在拆迁范!围内持与本单位或个!人名称相符的合【法营业?房,证(:照):。的商业?网点按营业房安【置结算方法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将:合法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自用!或出租的一律—按住宅房屋安置【用,临时建?筑和违建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不论有无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均!不予安置营》。业用房如《系居:。营合一的《可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安置 —    —拆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违建房一律不!。予安置 】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采取:房屋安?置的自市、县(市)!拆迁办批准拆迁之】。日,起按下列规》。定确定过渡期限 !  ?  (一)建设】多层建筑《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18个月—;5万平《方米:以上至10万平【方米的?24:个,月;1?0万平方米以—上,的36个《月 : , , ,  :。 (二)建设八】层以:上(含八《层)的住宅和高层】建筑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24?个,月;5万平》方米以上《。的3:6个月 —  :  (三)新建小!。区建设规模按规划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总的建筑】。。面积计?算 《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迁出的合法【房的由?拆迁人一次付给搬】家补助费200元;!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按!原住单室80—元、双?。室,10:0元、三室以上【。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地?予以调整  !  实行货币【安置的、一次性安】。置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以及原住】非合法房屋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三?十七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回迁安置超过【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     超】期在6个月以—内的每月增加1【00%;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每月增加150】%;:12: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加2:00:% 【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人应支【付,的代建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被拆迁人支【付,的代建费按》房改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参加房《改的:购房资金计算产权归!属 : : :     (二)】被拆迁人《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五保:户、社会户免收代】建费:。可适当降低》标准安?置但不得低于原【户型标准《安置房屋产》权归拆迁人所有 !   —  (三)拆迁人】收取的代建费属于非!营业性收费专—项用于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 》 【 第三十九条— 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必须经拆!。。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置被拆迁人】 , ?。     回迁安!置原则上《按,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有效协议的先后【顺序立体单元公开自!选房间   !  回迁安置前拆迁!人应将回《迁方案?。报市、?县(市?)拆迁办《审批审批合》格发:给回: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回【迁安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