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7-2018 建标库

6.2  电缆支架和桥架

6.2.4、6.2.5  系原条文6.2.4、6.2.5修改条文。

    由于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内存在部分安全级电缆,为保证这部分电缆在厂址安全停堆地震(SSE)作用下保持功能完整,要求该部分电缆通道及其支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97、《核电厂安全级电路电缆通道系统设计安装和鉴定准则》NB/T20070-2012的相关要求。

6.2.7  系原条文6.2.7修改条文。

    1  实践证明,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采用无孔金属托盘加实体盖板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2  在有易燃粉尘场所如火力发电厂的输煤系统,据反映,除桥架最上一层装设实体盖板外,以下其他各层仍然较容易积聚粉尘,另根据NFPA850-2010版第7.8.3.2条的规定,易积聚煤粉和扩散溢油的电缆桥架应覆盖金属板。因此,本次修订为每层加装盖板,以策安全。

    3  按照NFPA850-2010版第7.8.3.2条的规定,如果存在潜在漏油问题,应避免使用实底电缆桥架,故高温、腐蚀性液体或油的溅落等需防护场所应采用有孔托盘,且每一层均装设实体盖板,既可增强防护措施,又可兼顾电缆的散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