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7-2018 建标库

7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

7.0.1  系原条文7.0.1修改条文。

    对原条文防火阻燃措施的一些名词叫法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如对电缆实施的防火分隔方式,主要含有防火封堵、防火墙、阻火段三种不同形式或叫法,习惯上,对盘柜孔洞、楼板孔、穿墙孔、电缆竖井的防火分隔方式采用“防火封堵”;对电缆沟、电缆隧道的防火分隔方式采用“防火墙”;对架空桥架的防火分隔方式采用“阻火段”。

7.0.2  系原条文7.0.2修改条文。

    2  修改说明:①增加了架空桥架设置阻火段的要求;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安全生产新的要求,即使一般回路的电缆沟内发生火灾,如不实施防火封堵,也可能造成火灾事故扩大,引起机组减负荷或停机,或造成财产损失,不限于仅仅在重要回路才实施防火分隔措施,因此本次修订取消“重要回路”用词;③关于长距离电缆沟、隧道及桥架防火分隔间距取值问题,本标准作为电力工程的一般共性要求,采纳了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及《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DL/T5707相关条文的要求。

    3  系新增条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11.3.2条、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第2.2.4条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10.5.12条的规定编制。与动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控制电缆、通信光缆等少量电缆采用穿入阻燃管敷设较为方便,但工程中往往控制电缆较多,采用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之间设置层间防火封堵板材能起到一定的防火分隔作用。

    4  系新增条款。根据《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DL/T5707-2014第3.0.7条、《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SL344-2006第8.0.6条和《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16第9.3.1条的规定编制。

7.0.3  系原条文7.0.3修改条文。

    1  防火封堵材料或系统一般不要求测试其承受荷载能力,像阻火包或防火泥这样的材料自身没有粘结性,无法受力,必须通过承托构件承托,在楼板、电缆竖井封堵中超过0.4m×0.4m的封堵孔洞,靠防火封堵板材自身强度是无法保证检修、巡视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因此,在楼板、竖井防火封堵结构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承托件比如钢筋网、钢梁、承托板等,确保检修、巡视人员的安全。

    4  建(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电缆沟、隧道的防火墙,电缆桥架的阻火段等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其最低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同时还应与贯穿物部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一致,不同功能的建筑物耐火等级有所不同,如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0h,如该防火墙上有电缆孔洞穿越,其孔洞防火封堵的耐火极限也应为3.0h,具体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09附录B中B.6条提出:试件试验结果的耐火性能并不能用于所有的结构形式。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会受到缝隙(环形间隙)宽度、深度、贯穿部位构件类型等诸多因素影响,为了更安全、合理,应对与实际使用工况一致的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进行测试,该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或按照国际相关防火封堵测试标准)的规定测试合格。

7.0.5  系原条文7.0.5修改条文。

    2  在地下变电站、地下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电缆火灾事故,含卤素的电缆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对人员健康造成伤害,地下环境下产生的烟气和有毒气体也不利于消防灭火,因此,为保证人员的健康和有利于消防灭火,提高安全性,这些场所的电缆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这也与本标准第3.3.7条和第3.4.1条要求一致。

7.0.6  系原条文7.0.6修改条文。

    第1款说明:

    (1)原条文中有关阻燃电缆的国家标准《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3-2001已由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18380.31~36-2008替代(等同采用IEC60332-3-10、21、22、23、24、25:2000版),该系列标准分别对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的试验装置、AF/R类、A类、B类、C类、D类阻燃电缆试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应标准如下:

        1)《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1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试验装置》GB/T18380.31;

        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2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AF/R类》GB/T18380.32;

        3)《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3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A类》GB/T18380.33;

        4)《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4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B类》GB/T18380.34;

        5)《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5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C类》GB/T18380.35;

        6)《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6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D类》GB/T18380.36。

    (2)现行国家标准《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对阻燃定义、燃烧特性代号、阻燃类别、成束阻燃性能要求、无卤性能、低烟特性等作了详细规定。产品代号:有卤阻燃A类(ZA)、有卤阻燃B类(ZB)、有卤阻燃C类(ZC)、有卤阻燃D类(ZD)和无卤低烟阻燃(WDZ,单根试验)、无卤低烟阻燃A类(WDZA)、无卤低烟阻燃B类(WDZB)、无卤低烟阻燃C类(WDZC)、无卤低烟阻燃D类(WDZD)。

    (3)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2007规定了塑料绝缘阻燃电缆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阻燃级别及技术要求见表7。

表7  阻燃级别及技术要求

    鉴于不同行业情况以及工程特点(如火灾概率、电缆数量、设计防火规范、安全性要求和投资等因素)的多样化,阻燃电缆的等级和类别不便由本标准统一规定,故本标准给出一般原则性技术规定,具体应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选择适合的阻燃电缆等级和类别。

    (4)需注意的是,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2014是对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的最新分级标准,其中对A级,试验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GB/T14402,以总热值PCS≤2.0MJ/kg为分级判据达到A级;对B1级和B2级,试验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GB/T31248-2014(其中采用的试验装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1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GB/T18380.31-2008的规定)和《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18380.12,供火时间均为1200s(即20min),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见表8。

表8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判据见表9。

表9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同时该标准还增加了附加分级,包括:①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依据《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GB/T31248-2014;②烟气毒性等级(t0、t1、t2),依据《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2006。

    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分级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标准《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GB/T31248-2014,是修改采用欧盟标准《电缆在受火条件下的通用试验方法  电缆在火焰传播试验中的热释放和产烟特性测试  试验装置、程序和结果》(英文版)EN50399:2011,而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分级标准采用的试验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18380.31~36-2008,分别等同采用IEC60332-3-10、21、22、23、24、25:2000版。

    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分级标准与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分级标准试验方法、供火时间和判据不同,两种阻燃电缆分级标准目前均有效,分别参照EN和IEC标准。鉴于目前制造、应用现实情况,本标准仍以《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18380.31~36系列试验标准为基础的《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标准进行分级,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工程需要,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分级标准。

7.0.8  系原条文7.0.8修改条文。

    在工程设计中往往由于节省占地和节省工程投资需要,场地空间经常受到限制,采取设置两个独立的电缆通道作为防火分隔措施是比较困难的或者根本无法实施,而采取在同一通道的两层或两侧,层间和两侧间设置防火封堵板材可起到防火分隔作用,在工程中也较容易实施,这种方式也与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相关条文规定一致。

    按照《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09,各类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和隔热性能均有耐火极限1h、2h和3h产品。现行国家标准《耐火电缆槽盒》GB29415对耐火电缆槽盒按耐火时间分4个级别产品,分别为:F1级大于90min,F2级大于60min,F3级大于45min,F4级大于30min。

    为安全起见,规范防火分隔做法,增加对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的要求。

7.0.9  系原条文7.0.9修改条文。

    耐火电缆是具有规定的耐火性能(如线路完整性、烟密度、烟气毒性、耐腐蚀性)的电缆,与阻燃电缆有显著区别。耐火电缆有较好的耐燃烧性能,但造价较高。耐火电缆的标准如下:

    (1)《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2)《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第11部分  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750℃的单独供火》GB/T19216.11-2003(等同IEC60331-11:1999);

    (3)《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  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供火并施加冲击》GB/T19216.12-2008(等同IEC60331-12:2002);

    (4)《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21部分  试验步骤和要求——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GB/T19216.21-2003(等同IEC60331-21:1999);

    (5)《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GA306.2-2005。

    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GA306.2-2007规定了塑料绝缘耐火电缆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耐火性级别及技术要求见表10。

表10  耐火性级别及技术要求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中对耐火定义、燃烧特性代号、耐火产品类别、耐火性能要求、无卤性能、低烟特性等做了详细规定。产品代号:有卤耐火类(N,单根燃烧试验)、有卤阻燃A类耐火(ZAN)、有卤阻燃B类耐火(ZBN)、有卤阻燃C类耐火(ZCN)、有卤阻燃D类耐火(ZDN)和无卤低烟阻燃耐火(WDZN)、无卤低烟阻燃A类耐火(WDZAN)、无卤低烟阻燃B类耐火(WDZBN)、无卤低烟阻燃C类耐火(WDZCN)、无卤低烟阻燃D类耐火(WDZDN)。

7.0.14  系原条文7.0.15的修改条文。

    将对防火分隔用的材料产品要求如“防火封堵材料不得对电缆有腐蚀和损害”从原条文第7.0.3条中移至本条。

7.0.15  系新增条文。

    核电厂常规岛及其附属设施的电缆防火除满足本标准一般性规定外,还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5074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