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电缆直埋敷设
5.3.3 系原条文5.3.3修改条文。
因行车道上也可能有重载汽车经过,就需按照本标准第3.3.6条直埋敷设电缆与道路交叉时情况考虑,需以穿管保护,故取消“行车道”,以策安全。
5.3.4 系原条文5.3.4修改条文。
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规定一致。
5.3.6 系原条文5.3.6修改条文。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铁路路基断面分轨枕、道床、路肩等,路基断面为三角形路拱,由路基中心向两侧设4%的人字排水坡度,穿越铁路“路基”系指三角形具有4%人字排水坡度的路基面。因此,“路基”一词对铁路和道路而言,其含义是有所区别的,穿越铁路时埋管深度以铁路路基面为基准,而穿越道路时以道路路面为基准,因此,将穿越铁路、道路分别规定,并增加保护管埋设深度和管道排水坡度的要求。
“公路”用词改为“道路”,其含义更广,系指供各种无轨车辆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故本标准其他原条文中“公路”均统一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