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  !   第《七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 ?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容貌不得任意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 《     第【八条 《 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  】   第九条 】 :城市主要街道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 ,。 ,。。。     第十条】 城市—街道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因特殊情况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必须经城市市【容管理?机构许可 !   !  :第十:一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 : ?     第!十二条 城—市,街道应当《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当,及,时修复 】  】   ?城市主要《街道应当《采用港湾式的公共汽!。车停车站 【   !  第?十,三条 《 城市中不得架】设架空管线对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街道上空架设】 【     !城市:。中的:给水、排水、—排污管道应当—。保持畅通自来水、污!。水,、污:物不得外溢》雨后积水应当及时】排除 — —  :  第十《四条 交【通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照明设施、!噪声监测《装置、?路名牌、门》牌等应当《统一设置保持—整洁、醒目、—美,观, 《 —     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等位置》应当:适当:形式应当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     !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牌】、画廊、牌匾、旗】幌、公告、广告标志!等,应当报城市市容管】。理机:构批准 —   !  第十五条 】 各?种指路标志》牌、单位和商—店名称及各》类广告牌不》得使用不规范文字不!得有错别字》和残缺字不得有庸俗!的广告和《招贴;如《有破:损,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过时的【。、破旧的应当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 《。    — 第十六《条 : 沿街单位、—住户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或者!占道:作业 《 ? , , ? ,   ?  沿街商店商品】摆设应当整齐不【得在人行道上支【撑搭架不得在道路】上存放货物、箱【。筐占压?道路影响通》行遮阳蓬应当整洁美!观不影响主干—道和人行道》通行 》 ?  【。。   第十七条【 《市区内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等《应当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做到上下水—。。设,。施完善摊位整洁秩序!良好专?人保洁? : : 《。    【 第十八条 !在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车体严—重破损变《形、车容《明显:不洁以及《排气装置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在《市区:内行驶 《 【     客!运机动车辆》的,废票和?其他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理;载运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严密》遮盖:、封闭不得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污染环境 【 》    — 第十九条 — 机动车、人】力车停?放,地,。点设置应《当,适当车辆应当摆放整!齐,限制在城市》主要道路干线和繁】华地区设置存车【处 ? 《     】第,二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当封!闭施工; — !     (—二)破路施工—应当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 《 《 ,  : (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随,产随清?; 】   【  :。(,。四)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堵塞【管道; 】 , ?  :   (五)物料、!机,具应当摆放整齐; ! ? 】    (六)工】程竣工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 ?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停工场地或者征【而,未建场?地整洁并做必—要覆盖禁止》堆放垃圾及时铲除杂!草排除?污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