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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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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制】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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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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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
! 第《。四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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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卫生工作承包!责任制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和,。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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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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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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