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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热管!理
》 第十九《。条 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由—供热单位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合同应!。当包括供热》方式、供热质—量,、用热性质、数量】、期限、收费—标准、缴费时限、】结算:。方式、安全责任、】维护责任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条】 用户增《加或减少用热、改】变用热性质、—停用或恢复用—热、更名《。或过:户、改变内网管【径和设施等,—应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热设施;!。
(二)自!行,并网、撤网和扩大】用热面积,》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 ,
(三—)盗用供热管网上的!热水或蒸汽;—
(四【)因装?修、装饰而影响供热!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
(五—)其:他有损城市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支持、配合—供热单?。位对:城市供热《设施进行的检查、】维护工作
】 第二十三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热计量仪《器、仪?表,热计量?仪器、仪《表的使用、周期检】定,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供热》温度和流量按—计量仪器、仪表计量!。,并:按有关?计量收费办法计算供!热费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仪器、—仪,表进行检测,—并按:验表结果核收—供热费
】。第二:十,五条 供热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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