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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热管理
!。第十九条 》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由—供,热单位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合同应当包【。括供:热方式?、供热?质,量、用热《性,质、:数量、期《限、收费标》准、:。缴费时限、结—算方式、安全—责任、维护责任及】违约责任等
【。 第二十条 用】户增加?或减少用热、—改,变用热性《质、停用或恢复【用热、更名或过户、!改变内网《。管径和设施等—。,应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热【设施;
— (二《)自行并网、撤网和!扩大用热面》积,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
】 (三?)盗用供热管网【上的热水或蒸—汽,;
(四)!因装修、装饰—而影响供热》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五)!。其他有损城市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
:。。 ,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支持、配合供热【单,位,对城市供热设施进】行的检?查、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热计量仪】器、仪表热计量仪】。器、仪表的使用、周!期检定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供?。热温度和流量按计量!仪,器、仪表《计,。量,并按有》关计量收费办法计算!供热费?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仪器、仪【表进行检测,并按验!表,结果核?收供热费
【 第?二十:。五条 供《热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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