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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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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由:供热单?位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合!同应当包括供—热方式、供热质量】。、,用热性质、数量、】期限、收费》标准、缴《费时限、《结算方式《、安全责任》、维护责《任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条 用户《增加或减《少用热?、改变用热性—。质、停用或恢复【用热、?更名或过户、改【变内网?管,径和设施等,应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热》设施; 《
? (二)自》行并网、《撤网和扩大》用热面积《,,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
《 ,。(三)?盗用供热《管网上的热水或【蒸汽;
(!四)因装修、装饰】而,。影响供热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
《(五)其他有损城市!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支持《、配合供热单—位对城市供热设【施进行的《检查、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热计量—仪器、仪表热—计量仪器、》仪表的使用、—。周期检定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二十四条 【供热温度《和流量按计量—仪器、仪表计量,并!按有关计《量收:费办:。法计算供《热费: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仪器—、,仪表进行检测,【并按验表结果—核收供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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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供热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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