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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热管《理
》 第十六条》 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遵守供热设【施热:能,利用:的强:。制性标?准,确保供热质量,!加强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加强】管网建设和管理,保!证安全?、,。连续供热,不得无】故停止?供热: ,
因城市—建设,供热设施施工!、检修和热源—单位:检修设备等原因【需要减少供》热或停止供热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时】。,供:热单位应立》。即抢修,并及时【通知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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