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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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 第十七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遵《守供热设施》热能利用的强制性标!准,确?保供:热质量,加强—运,行管理
》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加强管网建设和管!理,,保证安全、连续供!热,不得无故停止供!。热
? 因城市》建设,供热设—施施工、检修和热】源单位?检修设备等原—因需要减少供热或】停止供?热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时,供热单位【应立即抢修,并及】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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