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市供《热规划?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  城市供热规划,!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在城市供《热规划区《内,具备城》市供热条件》的区域,不》再新建?燃煤、燃油分—散锅炉供《热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同时安排—城市:供热设施建》设  《 对城市供》。热规划区域内—现有的分散锅炉,】具备城?。市供热条件的,应】当按照城市供热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实行城市供—热   第【八条 城市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 【 , 供热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运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城市供热设施【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按】规定送市城建档案】机构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