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
【 (七?)未按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行拆迁的;
! :(八)补偿安置【方案未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实施!拆迁的;
! (九)《伪造、涂改》或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 (十)转让【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拆迁人!未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委托拆迁单位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拆迁委托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拆迁人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房施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3%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条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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